关于区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02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1-01-05 11:58

林晓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部分群众对垃圾屋设在地下车库的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街道办事处作为业单位,负责各小区垃圾屋(选址及建设工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完成好垃圾(亭)建设,(亭)重新选址或改建工作,也需由街道上报区政府研究,我局做为全区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也会与相关街道积极协调,共同解决好垃圾(亭)选址建设问题

  在此我们真诚欢迎代表对我局工作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我们不断提高工作水准。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范敏育

人:郑荣

联系电话:13850194515

   

  台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049

来源: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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