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部分群众对垃圾屋设在地下车库的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街道办事处作为业主单位,负责各小区垃圾屋(亭)选址及建设工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完成好垃圾屋(亭)建设,屋(亭)重新选址或改建等工作,也需由街道上报区政府研究,我局做为全区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也会与相关街道积极协调,共同解决好垃圾屋(亭)选址建设问题。
在此我们真诚欢迎代表对我局工作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我们不断提高工作水准。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范敏育
联 系 人:郑荣
联系电话:13850194515
台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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