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军代表:
《关于政府扶持民营企业的建议》(第10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扶持民营企业和人才引进的重视和支持。
人才作为国家第一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2018年以来全国各地爆发“抢人”大战,福州市也陆续出台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八条措施、来榕落户五条措施、人才共有产权房措施等多项引才纳才政策,达到“种好梧桐树,引得凤凰来”的目标。台江区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人才思想和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引进培育工程,打造人才高地。我局贯彻落实省、市、区各项人才政策,把服务人才作为工作理念,扎实做好人才各项工作。
目前,我局各项政策扶持工作扎实推进。在高层次人才方面,我局坚持创新驱动、人才为先,贯彻执行省人社厅制定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将对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的,采取“工作和生活待遇+晋级和荣誉奖励+重点计划支持”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引进的特级和A类、B类、C类人才,属于海外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200万元、100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属于国内引进人才的,分别按7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助。同时,也设置了晋级和荣誉奖励,对人才在任期内晋级的给予10万元~300万元晋级奖励,对新取得有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给予3万元~80万元奖励。
在扶持中小企业引进招聘人才方面,我局积极响应《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鼓励中小微企业申报见习单位、招收毕业两年内大中专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同时,也扎实推进开展和发放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相关工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企业发放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为人才的引进和培育保驾护航。
在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我局一是积极贯彻《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或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是认真落实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对创业租用场地实施补贴的办法》,针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我市创业租用经营场地予以最长2年、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三是积极做好对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小微企业提供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签订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加上不超过0.5个百分点实际贷款利率以及减去1.5个百分点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下一步,台江区人社局将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严格执行人才引进扶持相关政策,继续积极有序地开展各项人才引进培育工作,在落实政策的同时,也明确服务内容的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办结时限和责任人,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人才支撑、智力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樊建华
联系人:章依
联系电话:87111105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