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余加代表:
《关于贯彻加强非在编工作人员同工同酬的建议》(第108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我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绩效奖励发放标准根据《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台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台政办〔2020〕109号)文件精神执行,我区非在编工作人员之间已实现同工同酬。根据相关规定,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所有在编工作人员“逢进必考”,而非在编工作人员为我区各单位自主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学历、年龄等各方面参差不齐,与在编人员相比较还存在一定差距。据了解,目前福州市内还未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执行非在编工作人员与在编工作人员之前同工同酬待遇。为进一步激发非在编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我局正积极联系其他兄弟城区了解各区非在编工作人员待遇,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非在编工作人员的待遇方面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
分管领导:樊建华
联系人:梁晨亮
联系电话:83285500
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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