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忠代表:
《关于江滨广场晚上跳舞的音乐声音太大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建议相关部门规范整治》(第10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好,您反映的江滨广场晚上跳舞的音乐声音太大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问题,不在我局权限查处范围,我局职责仅对经营行为的机械设备噪声进行查处。根据《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对机动车辆噪声及相关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三)在午、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和播放音乐、吹奏乐器、歌咏等活动;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故您反映的问题建议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江鸿
联 系 人:雷鸣
联系电话:0591-83310503
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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