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晓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存在问题的批评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台江区城管局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我区电动车规范管理示范街的工作要求,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区品位。
按照《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我局根据区域内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停车需求等情况,合理设置规范的停车区域,全区共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点408处,长度达38950米。
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的日常管理,与沿街单位和商户签订《门前三包协议书》,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阻挡盲道和影响行人通行。
通过设立禁停牌、LED宣传屏、发放宣传单等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宣传“两车”规范停放的重要性,营造良好宣传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市民规范停车意识。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禁停区域列入常态化管理,加强城管中队动态巡逻频率,对不听劝阻、占压盲道、线外违停的“两车”予以搬离,今年以来共搬离违停电动自行车7200多辆,处罚7200多元。
引入家园事务服务中心管理模式,用市场行为缓解电动自行车停车乱象,对未审批代管点全部取缔。
支持自行车绿色出行,4月1日起福州首批共享单车专用停位启用,此举旨在鼓励市民选择“公交+地铁”的绿色出行方式,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在此我们真诚欢迎代表对我局工作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我们不断提高工作水准。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张朝晖
联 系 人:郑荣
联系电话:13850194515
台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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