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异地搬迁安置达道路市一医院西南侧公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省住建厅(闽建城【2014】23号)及《关于落实环卫基础设施拆迁安置工作的通知》(榕环卫函【2021】39号)文件规定,由市一医院另行建设一座公厕移交区环卫中心后,再予拆除原公厕,目前我局环卫中心正在与市一医院对接协调相关事宜。
在此我们真诚欢迎代表对我局工作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我们不断提高工作水准。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张朝晖
联 系 人:郑荣
联系电话:13850194515
台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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