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7-17 11:31
林晓东代表:

  《关于对公共文体设施加强管理和拓展使用的建议》(第10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台江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的关注和建议,您的建议对加强管理公共文体设施有着重要意义。关于“台江区内的许多街道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文化站等活动设施,因为资金和人员配备等问题,多数场所疏于管理,设施损坏严重”的问题和“台江区的街道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文化站等活动设施,可以根据文体活动设施未经文旅部门批准,在不移动不变更等规定的情况下,引进文体企业、文艺团体出租拓展使用功能。”等建议,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8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附件1)第三条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台江区下辖10个街道52个社区,根据文件精神,各街道应对街道文体活动中心和下辖社区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有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职责。目前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部分街道和社区的公共文化活动阵地还没有具体落地建设。作为监督和检查单位,我局已不间断的持续开展现场检查和督促工作。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附件2)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明确要求公共文化设施必须用于群众性公共文化服务,具体的管理和使用由文化活动阵地所在街道负责落实。

  根据《福建省综合乡镇文化站评估定级试行实施细则》(附件3)和《福州市2022年度市对县(市)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建设绩效指标考评办法》(附件4),自2022年7月至今,我局已组织5次专项督查行动,就街道文化站和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活动的开展和现状进行调研检查,现场发放整改通知50份,并就检查结果,分别于2022年下半年和2023年上半年上报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分管领导两次带队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

  针对目前部分街道存在的公共文化活动阵地缺失的情况,我局将持续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引导街道开放思路,创新方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源参与文化活动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同时,把各街道落实公共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力争推动台江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再提升再发展。

  附件:

  1.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3.福建省综合乡镇文化站评估定级试行实施细则

  4.福州市2022年度市对县(市)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

  区创新发展建设绩效指标考评办法

  分管领导:林  泓

  联 系 人:陈瑞香

  联系电话:15860284373

                                  台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717

来源: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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