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第A3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2-05-11 17:37
 施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老旧住宅区改造和“脏乱差”整治的建议》(第A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2021年我局作为业主单位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工作共分三期一共对120个老旧小区进行分类改造,总投资约4.062亿。其中,老旧小区整治项目一、二期实施50个小区综合改造(含雨污分流改造、路面修复、绿化美化、缆线规整、树木移植及修剪、垃圾屋建设、完善消防设施、违建拆除、5G智慧化安防监控系统改造等),涉及258栋,15276户,总建筑面积约1316891平方米,投资约2.48亿;老旧小区整治项目三期实施70个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含雨污分流改造、路面修复、缆线规整、完善消防设施等),涉及226栋,9190户,建筑面积708574平方米,总投资1.582亿元。

我区近几年加大了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力度,不断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提高居民幸福感。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做如下反馈:

1、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惠及群众的民生工程,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的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我局会积极对接街道及社区对纳入改造计划的小区开展摸底调查工作,针对老旧小区建造时间,使用年限等问题建立有效的系统性评价和管理验收。

2、老旧小区居民以中老年人为主,加装电梯对于方便居民出行,改善居住条件具有重要意义,本着“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业主自行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关于政府提供适当补贴,目前补助细则正在研讨,故我区暂无对电梯安装项目的进行资金补助。

3、对于已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可直接引进规范的物业企业入驻管理,或由街道及社区指导住户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在周边环境条件改善等基础上,再引入竞争机制,推行招投标制,用经济规律来规范和约束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推进老旧小区逐步过渡到有物业管理,让业主感受到实行物业管理带来的好处。

对规模较小或不具备专业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可采取“按幢管理”模式,实行小区业主自治,在街道及社区的指导下,小区自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聘保洁员、门卫等开展小区日常事务。也可推广由多个自治小区联合组建的家园事务服务中心模式,由家园事务服务中心入驻进行管理,发挥街道、社区在无物业小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改善小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4、关于加强小区周边公共资源统筹安排,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需多方统筹,共同协商,协调好居民、物业、街道、社区等各方面,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引入社会资本,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解决问题。物业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同时利用物业工作便利性加大宣传,让小区群众知晓停车规范,了解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然性,避免不必要的占用浪费,使小区公共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5、加强宣传,利用小区宣传栏、温馨提示、悬挂标语、印发致全体居民的公开信、市民文明公约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文明劝导。通过各新闻媒体、物业群或现场设点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让广大居民了解更多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宜居的小区环境。

专此答复。

 

(此页无正文)

 

 

 

 

 

分管领导:周雯

人:林军

联系电话:83282385

 

 

 

 

 

 

 

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510

来源: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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