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无物业小区长效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无物业小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案中提到的相关问题,正是我们目前致力解决的。为进一步加快和谐社区和更高水平文明城市建设,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将在推进无物业小区长效管理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相关问题:
一、政府主导,重视前期投入工作
无物业小区管理需要协调和发挥各方力量,健全管理机制,形成合力,规范无物业小区管理治理结构,共同破解小区管理难题。由政府引导,加强前期投入,逐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政府在做相关改造项目规划时,尽量将项目周边此类旧小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一并纳入规划进行改造,统筹安排逐年逐步改造和修缮无人管理的旧小区,以此改善居民生活环境。通过逐步增加对旧小区的前期投入,使其具备一定物业管理条件后,再引进市场机制下的物业管理服务。一则减轻业主的维修金负担,改善业主生活环境。二则逐步改善的环境条件有利于吸引物业管理公司接手旧小区管理,同时有利于业主转变观念接受物业管理。
二、积极创新,开发科学管理模式
落实好属地责任,积极创新,开发科学合理的新模式,是推动无物业小区管理进程的重要一环。日常管理中探索群众参与度高的方式,将党建引领深入到小区自治组织管理之中,引导居民踊跃参加小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居民自治工作。强化考核,落实无物业小区管理责任,涉及无物业小区管理内容的各级主管部门,对无物业小区的管理水平进行考核检查。
三、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鉴于许多旧小区住户未能或无人牵头联系相关部门等因素,无法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申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对于符合条件引入市场物业管理公司的旧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牵头,征求多数住户同意后,引导住户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在周边环境条件改善等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推行招投标制,用经济规律来规范和约束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
对已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引进规范的物业企业入驻管理。条件成熟且相对连片的区域进行美化亮化、道路修建,更新硬件设施设备,逐步过渡到有物业管理,让业主感受到实行物业管理带来的好处。
对规模较小或不具备专业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实行小区业主自治。可采取“按幢管理”模式,在街道及社区的指导下,小区自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聘保洁员、门卫等开展小区日常事务,也可推广由多个自治小区联合组建的家园事务服务中心模式。
四、扩大宣传,逐步完善物业管理
加强无物业小区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宣传。利用小区宣传栏、温馨提示、悬挂标语、印发致社区全体居民的公开信、市民文明公约等形式,对居民进行宣传教育、文明劝导。通过发放各种宣传资料、板报、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让广大居民对无物业小区整管工作知情出力、自觉参与、全力支持。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树立先进典型。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物业管理法规教育活动。推动物业公司与物业协会、各类媒体主动配合,加强社会舆论正面宣传,帮助老旧小区居民全面增强物业管理意识。
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牵头,加强对业主的加大物业管理的宣传力度。利用社区居委会宣传阵地,宣传《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正面引导,让业主熟悉、理解、接受和支持物业管理。切实增加业主的自我约束,引导业主树立有偿服务和理性维权意识,真正形成物业管理齐抓共管的局面。
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将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进一步推进无物业小区长效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周雯
联系人:罗承勋
联系电话:17750311198
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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