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第C4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2-05-11 17:50
 陈欣青委员:

您提出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您的提案提出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针对您提案中提到的放开物业服务价格相关限制的建议,结合实际情况,现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商品房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遵循合理、公开、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采取酬金制、包干制等方式收取。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成本变动情况,定期发布各类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参考价格。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周雯

联系人:罗承勋

联系电话:17750311198

 

 

 

 

   福州市台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510

来源: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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