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和家长可评议学校食堂卫生
时间:2012-11-19 11:25
11月16日,福州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校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食堂必须经所在区、县教育局和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审查及验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同时,各校要定期组织教职工、学生、家长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进行评议。
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无餐厅的学校须设有备餐专间,并在备餐专间使用加盖餐具分餐后运送到各个班级。同时,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学校要定期对水塔进行清洗并做好检测工作,至少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食堂从业人员及分餐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无餐厅的学校须设有备餐专间,并在备餐专间使用加盖餐具分餐后运送到各个班级。同时,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学校要定期对水塔进行清洗并做好检测工作,至少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食堂从业人员及分餐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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