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省已逐步进入夏季高温季节,各种致病微生物易于滋生,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特发布餐饮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依法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的食品、食品原料及病死的禽畜肉,严禁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河豚鱼、毒蘑菇等有毒有害食物。严格按照“五专”要求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从业人员要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格加工环境、工具容器和餐饮具的消毒,减少食品污染环节,加工食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医疗救治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消费者要理性选择、科学消费。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尽量选择餐饮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级别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在无证场所、路边摊点用餐;就餐前要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不食用河豚鱼、织纹螺等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动植物;慎重选择生食海产品、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物。就餐后如出现剧烈呕吐、腹泻,同时伴有中上腹部疼痛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或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三、监管部门要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及夏季餐饮环节风险特点,加强重点品种、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农家乐和城乡结合部、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许可证持有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个人卫生情况、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食品加工制作情况、食品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及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等,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收集和认真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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