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报告于2020年9月16日对台江区义鹏食品店销售的黄花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为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本案情节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56元;
2、罚款人民币2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5058.56元。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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