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于2020年9月16日对台江区田心便利店销售的豇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为氧乐果项目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依法查验供货商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对销售的涉案芹菜及时采取召回,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其行为适用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元;
3、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010元。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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