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于2020年10月15日对采购的正蟹(海水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为镉项目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在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采购使用的原材料正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在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采购使用的原材料正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涉嫌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87.4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罚没金额共计人民币5887.4元。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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