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洪华餐厅使用不合格餐具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时间:2021-04-06 10:19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的检验报告于2021年1月22日对当事人经营中使用的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特此公示

来源: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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