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于2021年4月2日对采购的油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油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依法查验食品的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综上,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5元,
3.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052.5元。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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