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于2021年11月20日对当事人经营中使用的小碗 、水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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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于2021年11月20日对当事人经营中使用的小碗 、水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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