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报告于2023年11月16日对单位经营中使用的麻辣烫碗、麻辣香锅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麻辣烫碗、麻辣香锅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上述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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