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于2023年9月21日对单位经营中使用的明虾(小号)活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为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项目不符合 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明虾(小号)活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明虾(小号)活鲜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11.6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11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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