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时间:2024-03-06 09:34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厦门海关技术中心于2023年12月12日对福州市台江区小香园餐饮店经营中使用的餐具小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2月26日出具报告,抽检结论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特此公示
来源: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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