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檀香青橄榄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时间:2024-03-06 09:37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6日对福州市台江区爱果者水果店经营的【整果】檀香青橄榄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2月9日出具报告,抽检结论为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9.73元;
3、罚款人民币12500元。
共计人民币12599.73元。
特此公示
来源: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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