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上海青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时间:2024-03-06 09:42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5日对台江区山海缘餐饮店经营的上海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11月30日出具报告,抽检结论为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罚款人民币5000元。
特此公示
来源: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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