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对福州市台江区一只蛙餐饮店经营中使用的餐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4月9日出具检验报告,抽检结论为白碗(复用餐饮具)、杯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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