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黄冰糖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时间:2024-10-22 14:54

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建谊品弘闽科技有限公司台江区五一中路分公司经营的黄冰糖进行抽样检验(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0日,抽样日期为2024年6月22日)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为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黄冰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来处罚。当事人进货时未充分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来处罚。

鉴于:1、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提供证据材料; 2、当事人案发后及时对涉案不合格食品予以召回公告,至今未收到退货及消费者食用后有不良反应的投诉。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案发后及时采取改正、召回或者赔付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处罚的情形,综合考虑案件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性等各因素,应予以从轻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充分履行进货查验行为,并对当事人的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4袋涉案批次的黄冰糖;

3、没收违法所得176.4元;

4、罚款5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50176.4元

特此公示。  

 

来源:台江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