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具消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时间:2024-10-22 15:12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7月19日对台江区伊洪军小吃店经营中使用的餐具(大饭碗、黑汤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8月13日出具检验报告,抽检结论为:大饭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黑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特此公示

 

来源: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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