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具消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时间:2024-10-29 15:13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7月18日对福州市台江区鸿牛餐饮店经营中使用的餐具(杯子、调料碗、盘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8月8日出具检验报告,抽检结论为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0元。
特此公示
来源: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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