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不合格老抽(酿造酱油)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时间:2024-11-21 14:47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7月9日对福州市良宝天然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中使用的廙祥秦鸡饭老抽(酿造酱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8月6日出具检验报告,抽检结论为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 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廙祥秦鸡饭老抽(酿造酱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00元。

 

特此公示

 

 

来源: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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