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中使用的廙祥秦鸡饭老抽(酿造酱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8月6日出具检验报告,抽检结论为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 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不合格廙祥秦鸡饭老抽(酿造酱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00元。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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