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线椒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时间:2024-12-03 15:56

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福州台江新领地商贸有限公司在售的线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12日,抽样日期为2024年8月13日)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噻虫胺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线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来处罚。

鉴于当事人是涉案线椒的销售者,根据常识判断,该批次线椒经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项目并非由当事人所致,且当事人将涉案食品的追溯信息录入到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调查过程中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涉案食品的供货凭证、检测报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销售记录等材料,能够实现有效追溯,可以视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同时,当事人认识错误态度良好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案发后能及时发布召回公告,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截止案件调查终结之日尚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经本局集体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特此公示。  

 

来源: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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