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具消毒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时间:2025-02-12 15:33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海关技术中心于2024年12月17日对台江区蔡氏无名小吃店经营中使用的餐具(复用密胺碗、复用竹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4年12月25日出具检验报告,抽检结论为复用密胺碗大肠菌群项目、复用竹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经营中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来源: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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