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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区文物“四有”档案,现调整汀洲会馆(为1988年公布的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茶亭(为1996年公布的第二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并予以重新公布。请各部门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汀洲会馆、茶亭保护范围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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