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根据《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确定隆平路25号等6处建筑为台江区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福州市台江区第一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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