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人社局行政处罚案件(2023年第二批)
时间:2023-04-04 10:07

序号 

类型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送达日期 

1 

行政处罚 

厦门豪龙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台人社监罚字〔2023〕第2号 

处罚款50000元 

2023年3月24日 

2 

行政处罚 

厦门豪龙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 

台人社监罚字〔2023〕第3号 

处罚款100000元 

2023年3月24日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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