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型 |
当事人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送达日期 |
1 |
行政处罚 |
福建榕发置地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第5项、《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第十四条 |
台人社监罚字〔2024〕第1号 |
处罚款50000元 |
2024年1月26日 |
2 |
行政处罚 |
福州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第5项 |
台人社监罚字〔2024〕第2号 |
责令停工,并处罚款100000元 |
2024年1月26日 |
3 |
行政处罚 |
福州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第5项 |
台人社监罚字〔2024〕第3号 |
责令停工,并处罚款100000元 |
2024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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