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台江区生态环境局 |
系统内普法 |
党组中心组、干部职工、执法人员、基层宗教工作干部 |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为重点的环保法律法规 |
企事业单位、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册、宣传栏、LED屏等 |
1、编印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册发放;2、开展环保法律培训及讲座;3、运用媒体,特别是新媒体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4、设点宣传等方式。 |
一年两次 |
社会面普法 |
社会公众,尤其是企事业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为重点的环保法律法规 |
1、贯穿于环保执法全过程,向企业主宣传环保法律法规;2、以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向公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3、结合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等,向企业主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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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中普法 |
企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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