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生态环境局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时间:2023-05-11 14:59

普法责任主体 普法类型 普法对象 普法内容 载体阵地 普法方式 普法节点
38 台江生态
环境局
系统内普法 党组中心组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企事业单位、电视、广播、报纸、“双微”新媒体、网站、宣传册、宣传栏、LED屏等 1、编印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册发放;
2、开展环保法律培训及讲座;
3、运用媒体,特别是新媒体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4、设点宣传等方式。
一年两次
干部职工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38 台江生态
环境局
社会面普法 社会公众,尤其是企事业单位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企事业单位、电视、广播、报纸、“双微”新媒体、网站、宣传册、宣传栏、LED屏等 1、编印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册发放;
2、开展环保法律培训及讲座;
3、运用媒体,特别是新媒体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4、设点宣传等方式;  
5、入企宣传。
1、结合环保志愿服务活动深入社区、单位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以6·5世界环境日、12·4全国宪法宣传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向公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执法过程中普法 企业主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 1、贯穿于生态环境执法全过程,向企业主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结合“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静夜守护”专项行动等,向企业主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来源: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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