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司法局各下设机构或科室:
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及台江区司法局“三定”规定,依法公布台江区台江区权责事项共140项,其中:行政许可21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征用0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奖励0项、其他行政权力17项、公共服务50项、其他权责事项42项。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做好结果公布、报备工作。
附件:台江区司法局权责清单
台江区司法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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