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及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依法公布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事项共803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648项、行政强制31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监督检查59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奖励6项、其他行政权力14项、公共服务2项、其他权责事项26项。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做好结果公布、报备工作。
附件: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
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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