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文化旅游和文物科(广播电视科)、市场管理科(体育科)、台江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及台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三定”规定,依法公布台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权责事项共469项,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处罚340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监督检查39项、行政奖励22项、其他行政权力23项、内部审批(审核)2项、其他公共服务3项、其他权责事项9项。权责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等名义行使职权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做好结果公布、报备工作。
附件:1.台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权责清单
2.台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许可流程图
台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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