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中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提交的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事项书面报告审批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03********7022478299)收悉。1.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二十一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316号)第三条:后续监督管理事项书面报告制度认为基本符合要求,同意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该企业终止经营人力资源相关业务,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8RNLC13B
二、公司名称:福州中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三、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6号(原上浦路南侧)富力商务中心(二区)(富力中心B区)B3#楼16层02商务办公
四、法定代表人:陈伟林
五、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闽〕人服证字〔2021〕第0103001613号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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