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03-18 10: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四中新建体艺馆(含田径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3300972

传    真:0591-83333110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137号

邮    编:350004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四中新建体艺馆(含田径场改造)项目

 

 

福州市台江区白马南路101号(福州四中校内)

 

 

福建省福州第四中学

 

 

 

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建福州四中新建体艺馆(含田径场改造)项目位于福州市台江区白马南路101号(福州四中校内)。

总建筑面积22211.18㎡。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拟建体艺馆(含田径场改造)单体建筑的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以及屋顶田径场、附属道路、绿化、边坡加固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拟配置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功能教室、室内体育馆、图书馆、食堂和屋面田径场。项目屋面轮廓线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福州志社距离为38.5m。

 

一、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

项目施工期设污水沉淀池,产生的施工污水需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重复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学校现有的污水管网排放进入洋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建设一座三级化粪池,一个隔油池,一个酸碱中和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洋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洋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采取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建筑垃圾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封闭、遮盖、喷淋等减少废气、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项目食堂配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需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由通风管道竖井引至屋顶排放。备用的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由通风管道竖井引至屋顶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场界设置2.5m高的围栏,加强管理,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

项目建成后对产生声源的设备(发电机、水泵以及风机等)采取隔音减震措施。加强学校进出车辆管理,加强学校周边绿化、建立围墙等隔声设施。

(四)固废污染防治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及时清运。

项目建成后,化学实验室内应设危废暂存间用于危险废物暂存,实验室废液、过期试剂药品等应分类收集,储存于危废间中。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厨余垃圾日产日清,隔油池应定期清捞,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土壤及地下水防治

施工场地内不得设置维修站,不得堆放或使用有毒有害的建筑材料。

将危险废物贮存库、危化品室、实验废水收集管道及中和池、化粪池、隔油池以及生活污水收集管道等场所确定为重点防渗区。对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设计,定期对重点防渗区底面及四壁墙面进行隐患排查、维保,预防防渗措施失效带来的污染风险。

(六)振动污染控制

    项目工程地下室的基坑施工,需采取加固支护结构,在灌注桩施工时应采用引起周边地面振动较小的方法施工,与振动敏感目标福州志社之间设置减震沟槽,确保福州志社主体结构的安全。

(七)环境风险防范。

强化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制订实验室安全和风险防范规程,配备必要的防范设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水。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和满足洋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实验室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相关标准。施工期大气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固废。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8日

 

来源: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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