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人社局关于准予变更福州闽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通知
时间:2025-04-16 09:12

福州闽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提交的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事项书面报告审批申请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03202504116312498613)收悉。根据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2.《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316号)第三条规定:后续监督管理事项书面报告制度。 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该企业经营场所由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工业路360号(原怡园路东侧)中央第五街2#楼16层07商务金融(含办公)变更为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工业路360号(原怡园路东侧)中央第五街2#楼19层08商务金融(含办公),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33W55Q85  

  二、公司名称:福州闽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三、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工业路360号(原怡园路东侧)中央第五街2#楼19层08商务金融(含办公) 

  四、法定代表人:庄云秋    

  五、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闽〕人服证字〔2020〕第0103000713号 

  六、经营许可有效期限:至2025年06月12日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4月11日 

来源: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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