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民〔2019〕35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75号)和《福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实施细则》(榕民〔2023〕32号)的文件精神,经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审核,我区符合申请2022年度省级、市级专项补助条件的有1家民办养老机构和1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附件:
1.关于申报2022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报告
2.2022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审批表
3.2022年度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市两级专项资金补助汇总表
台江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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