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我区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经研究,我中心拟于10月下旬对辖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疫情报告检查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的所有传染病病例(包括门诊及住院病例),并将查出的传染病病例与《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核对,计算漏报率、及时率、完整率和准确率。
2、结核病检查辖区内各综合医院呼吸内科门诊日志,病人出入院登记,放射科拍片诊断记录,检验科痰检登记本,保健科疫情报告登记本,门诊药房抗结核药品取药情况。
各医疗单位应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自查及肠道门诊自查工作,疫报人员要负责本单位疫情漏报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并配合督导组做好督导工作。
三、时间安排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
上午 |
下午 |
10月25日 |
省人民医院 |
市六医院 |
10月26日 |
市一医院 |
台江医院 |
10月27日 |
附一医院 |
省皮肤病院 |
10月28日 |
省血液中心 |
东南眼科 |
10月29日 |
台江妇幼 |
美亚健康体检中心 |
台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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