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306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福州市福机限价房周边道路改造工程,业主单位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及征收台江区义洲街道红旗经济合作社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0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605公顷。上述地块由台江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台江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台江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台江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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