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挂牌出让福州市城区4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
宗地2011-31、32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获得300部以上(含300部)清洁能源(CNG)出租车牌照的企业。
宗地2011-33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为在福建省内注册的省级公募型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经营所得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并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管。
宗地2011-34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在福州保税区内注册3000万元以上的从事冷链物流的企业。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
四、挂牌时间及地点
挂牌交易期限为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宗地2011-31、32、33号地块竞得人分三期(比例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
宗地2011-34号地块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六、其它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宗地2011-33号地块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交付。该项目商务办公建筑可以层为单位对外分割销售,商业应集中经营。
3、宗地2011-34号地块建设项目为符合区域发展冷链物流的基础及配套设施,须开展符合《保税区监管条例》规定的冷链物流业务。出让后3个月内动工,项目总建设期2年。该项目建成后不允许用于出租或出售。
4、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5、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6、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372093、83312127
网 址: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2011-31号 |
仓山区,福湾路东侧 |
2559平方米(合3.84亩) |
商服用地(加油加气站) |
>0.1且≤0.15,其中站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
≤25% |
≥15% |
/ |
商服用地40年 |
110 |
520 |
2011-32号 |
仓山区,南三环路北侧 |
3333平方米(合5亩) |
商服用地(加油加气站) |
>0.1且≤0.15,其中站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
≤25% |
≥15% |
/ |
商服用地40年 |
300 |
1430 |
2011-33号 |
台江区鳌峰路北侧,前横路西侧 |
18758平方米(合28.14亩) |
商服(商业、商务办公)、住宅用地 |
3.3以上,4.2以下(含4.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23000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28000平方米。商业应为集中经营。商业业态适宜作为百货店、购物中心和仓储式商场等。 |
≤40% |
≥25% |
建筑总高度不超过 |
商服用地40年 住宅用地70年 |
5700 |
28200 |
2011-34号 |
福州保税区中央大道北侧,二支路西侧 |
5746平方米(合8.62亩) |
工业用地(冷链物流) |
≥1.0,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亩 |
≥30% |
≥15%且≤20% |
/ |
工业用地50年 |
7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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