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2年第二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时间:2012-05-22 00:00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区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其中:
    宗地2012-03号地块申请人须为在福建省有实质投资的台资企业,其所属集团或关联方须为台湾地区上市金融控股公司。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2012年6月4日至2012年6月19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宗地2012-02、04号地块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2年6月11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宗地2012-03号地块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2年6月19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宗地2012-02、04号地块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定于2012年6月12日上午1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宗地2012-03号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为2012年6月12日至6月21日(工作日期间),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其中2012年6月21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宗地2012-02号地块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价款(竞买保证金充抵土地价款)。
    宗地2011-03、04号地块块竞得人分三期(比例为50%、20%、30%,竞买保证金充抵土地价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申请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宗地2012-03号地块申请人总部注册地必须在福州辖区(申请人资格条件由市台办核实并出具意见)。
    2、宗地2012-02号地块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公共租赁房,分为套型建筑面积45、50平方米两种户型,以上两种户型的建设比例分别按配建的公共租赁房总套数的60%和40%比例配置。配建公共租赁房回购单价按该地块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000元/平方米)+3%的利润确定。回购款付款方式为:⑴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支付50%;⑵项目封顶之日起10日内支付20%;⑶余下购房款在竞得人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并提供办理产权证的相关材料后,经市财政审结进行最终结算后支付。
    3、宗地2012-03号地块项目建成后只能分割销售给竞买人所属集团实际控股,并在福州注册纳税的金融类关联企业。
    4、宗地2012-02、04号地块商品住房套型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住宅总建筑面积应占项目内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
    5、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6、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7、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372093、83312127、83827582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2012-02

仓山区,金山医院南侧,万达广场北侧

39050平方米(合58.58亩)

住宅

用地

1.0以上, 2.3以下(含2.3

 

≤22%

≥30%

建筑总高度不超过机场限高95(含95)。

住宅用地70

9000

45000

2012-03

台江区,江滨大道北侧,(鳌峰片区U地块)

9862平方米(14.79亩)

商服用地(商务办公)

1.0以上, 3.6以下(含3.6,如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建筑高度可突破机场限高,容积率可调整至4.0以下)

≤30%

≥30%

建筑总高度控制在120以下,义序机场净空限高80,限高为建筑总高度。突破义序机场周边高度控制要求,应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后规划方案方可实施。

商服用地40

2400

11900

2012-04

仓山区,首山路东侧,省司法学校北侧

13704平方米(20.56亩)

商服、住宅用地

1.5以上, 2.4以下(含2.4);

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且不超过10000平方米

≤30%

≥30%

50以下(含50),并符合义序机场净空控制要求。

商服用地40

住宅用地70

2700

13400

 

来源: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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