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土让[2015]06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根据报名截至时的竞买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竞买人数超过两个(含两个)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个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5年5月18日至5月25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5月25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若截止2015年5月25日下午4:00时,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个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申请人可继续在2015年5月26日至6月2日的工作日期间,按上述竞买申请要求,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6月2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定于2015年5月26日上午10:0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挂牌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至6月4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挂牌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其中2015年6月4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宗地2015-15号须提供总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7万平方米,商业0.2万平方米)由鼓楼区指定单位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建安成本3000元/平方米计,回购款由鼓楼区政府指定单位向竞得人支付。
(三)宗地2015-16号建设必须满足市地铁公司《关于仓山观井观海地下空间开发涉及轨道交通1号线达道至上藤区间隧道保护控制标准与要求的函》(榕地铁总函[2015]43号)要求。若在2015年底前无法建设完成,则项目必须停止施工。宗地2009-31号“观井观海地块”项目业主单位承诺无偿提供观井、观海地块之间规划路地下空间结合部和出入口通行的通道,保证两个地下空间项目建成后畅通使用。
(四)宗地自成交之日起半年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五)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需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六)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七)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八)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827582、83372093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6日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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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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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 |
台江区,鼓山大桥东侧,江滨中大道以北,海峡金融商务区WX地块 |
41761平方米(合62.64亩) |
商服(商务办公)用地 |
1.5以上,2.53以下(含2.53) |
35%以下(含35%) |
30%以上(含30%) |
80米以下(含80米)。建筑布局为不超过四幢高层建筑,西高东低,靠近鼓山大桥高层建筑高度80米以下(含80米),临光明港高层建筑40米以下(含40米)。 |
商服用地40年 |
10100 |
50500 |
2015-15 |
鼓楼区,永安街北侧,温泉路以西,永安街旧屋区改造地块 |
8633.5平方米(合12.95亩) |
商服(商业、商务办公)用地、住宅用地 |
1.0以上,3.75以下(含3.7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8500平方米且不超过9200平方米,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3500平方米且不超过4000平方米,其余为住宅建筑面积。 |
30%以下(含30%) |
25%以上(含25%),地块北侧沿规划河道应留出不少于800平方米集中绿地(广场),其长度不少于30米,宽度不少于20米。 |
不超过55米(含55米)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4800 |
23800 |
2015-16 |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南侧,观井、观海规划路地下空间地块 |
4511平方米(合6.77亩) |
停车场用地(地下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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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用地50年 |
180 |
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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