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榕土让[2015]09号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宗地2015-25号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宗地2015-24、26号根据报名截止时的竞买人数确定出让方式,若竞买人数超过两个(含两个)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个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5年8月24日至8月31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8月31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宗地2015-24、26号若截止2015年8月31日下午4:00时,竞买申请人不足两个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申请人可继续在2015年9月1日至9月10日的工作日期间,按上述竞买申请要求,提出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5年9月8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五、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定于2015年9月1日上午10:00时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挂牌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10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挂牌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其中2015年9月10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六、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福州分行
账 号:43010155260002243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宗地2015-24号应以建设加气站为主,可附设加油站。
(三)宗地2015-25号须提供1500平方米安置房,由市政府指定单位按照住宅基准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000元/平方米)+3%利润回购。该项目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四)宗地2015-26号、海峡金融商务区E地块(宗地2015-21号)连同相邻绿化及公建设施用地的地下空间统一规划开发,竞得人可对其用地的地下空间按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并按政策规定补缴地价款。
(五)宗地2015-24、25、26号自成交之日起半年内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六)竞得人在地块所辖区内未注册成立公司的,应在所辖区内注册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
(七)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八)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九)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827582、83372093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12日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2015-24 |
仓山区鹭岭路西侧,市肺科医院以北,鹭岭加油加气站地块 |
3881平方米(合5.82亩) |
商服(加油加气站)用地 |
0.18以下(含0.18) |
15%以下(含15%) |
15%以上(含15%) |
12米(含12米)以下 |
商服用地40年 |
1200 |
5600 |
2015-25 |
晋安区长乐南路以东,光明港公园北侧,原闽江学院长乐路校区地块 |
41615平方米(合62.42亩) |
住宅用地、商服(商业、商务办公)用地 |
1.0以上,2.95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1000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70米(含70米)以下 |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12600 |
62600 |
2015-26 |
台江区江滨大道以北,鳌峰路南侧,海峡金融商务区B地块 |
31902平方米(合47.85亩) |
商服(商务办公)用地 |
2.0以上,2.9以下(含2.9) |
35%以下(含35%) |
30%以上(含30%) |
95米(含95米)以下[义序机场净空限高95米,限高为建筑总高度,如突破义序机场限高控制要求,应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后规划方案方可实施] |
商服用地40年 |
12900 |
6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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