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政地〔2018〕27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储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B地块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晋安区,“光明港两岸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收储地B地块”项目,选址面积为250906平方米(合376.359亩,具体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市城乡规划局1:2000宗地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我市储备用地。由你中心负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福州市土地储备实施暂行办法》等规定收储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你中心应按照有关土地管理及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上述收储地块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妥善安置被征收的居民和单位,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并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同时收回上述地块内原权利人的权利证书,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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